首先,我們得明白到,孩子能夠表達憤怒的情緒,對孩子發展自主性極為重要。在孩子踏入幼兒期時(約兩至三歲),當中的發展危機(Developmental Crisis)正正就是「自主性發展」及「羞恥及懷疑」(Autonomy vs. Shame & Doubt)。我們應該處理的,是孩子因情緒而作出的行為,而非禁止甚至否定孩子的情緒。
另外,憤怒是一種常見的情緒,孩子有,父母也有。當孩子嘗試表達其憤怒的情緒時,他們會以父母為一個模仿的對像,當父母對孩子憤怒,或父母之間爭吵等,孩子會以此等行為作為發達及控制情緒的重要參考(Bandura, 1977)。父母之間的爭吵、惡意嘲諷、甚至暴力,都會提升孩子對憤怒的敏感性,並干擾了孩子的正常發展(Cummings, Pellegrini, Notarius, & Cummings, 1989)。因此,想孩子有好脾氣,父母得先留意自己的相處之道。
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協助幼兒更有效掌控及減少憤怒的強度呢?Berkowitz及Thompson有以下建議(Berkowitz, 1973; Thompson, 1990):
1. 忽略有冒犯性的行為:若有關行為目的是希望得到某樣特定物件(如玩具),父母不應因為孩子的行為而給予滿足,也不需要因其行為而給予責罰,只需要不作回應便可以了;
2. 情緒角的使用:在家中設一安靜、沒有任何刺激或吸引的地方,作為讓孩子安靜的區域,當孩子爆發情緒,或作出不恰當行為後,可以安排孩子在情緒角安靜一下,這未必等如責備,而是讓孩子的情緒可以舒緩,情況就如便急需要上廁所一樣,這只是一個正常的需要。如果運用恰當,當孩子日後有情緒時,可能自然的就會跑到情緒角去舒緩一下呢!
3. 喚醒與憤怒不相容的情緒,特別如對受害者的同情心;
4. 減少接觸可能會觸動孩子憤怒的情況或事物:當孩子未完全建立一個自我控制的能力前,減少孩子憤怒的機會,也即等同減少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衝突;
5. 解釋其行為的後果;
6. 審視引起憤怒情緒的起因。
(Development Through Life, Barbara M. Newman, Philip R. Newman, Wadsworth, 2003, pp. 197)
上述的方案,針對不同的情況,如孩子因憤怒而對他人作出暴力行為,父母可以專注於解釋後果及喚起其對受害者的同情心;如因想得到某物件而發脾氣,父母可以忽略他的負面行為等等。其次,上述的方案可以組合使用,例如當孩子在情緒角平復了,父母可以再向他解釋後果。最後,當然要視乎孩子的能力而選擇處理方案,舉例說,孩子還未會說話,你卻向他十分鐘連環解釋後果,似乎只會增加雙方之間的衝突。
當父母決定了每一個情況的應對策略後,最重要的,就是一致性。簡單的說,一致性可以分為兩個層面:其一,同樣的行為都會使用同樣的結果,不會這次就使用忽略策略,下次卻使用責罵,這會令孩子混淆;其次,就是每一名照顧者都會使用同樣的方案,從而加強向孩子表明「這行為是不恰當的」這個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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